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1. 以轄區內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每人一輛為統計對象。 2. 統計項目定義: (1)免稅輛數:指每半年合於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稅之車輛數。 (2)稅額:指車輛種類汽缸排氣量之全年度稅額乘以免稅車輛數估算之。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瀏覽次數: 620
  • 下載次數: 20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
這是測試站! This is st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