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之人數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性別設籍、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65歲以下且配偶死亡、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65歲以下且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因配偶惡意遺棄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家庭暴力受害、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以內、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是養18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係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款項其他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楊小姐 (047532297)
更新頻率
每季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2-24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7-10-03 14:45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備註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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