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者裝置活動假牙合約醫療院所
一、目的:
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補助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內容:
1.補助對象:
(1)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須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於本市。
(3)每人終身僅可申請補助一次。
2.補助態樣及基準:
補助額度為全口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4萬元整,半口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部分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1.5萬元整。
資料集已下架,此為歷史資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