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目的: 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補助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內容: 1.補助對象:  (1)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須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於本市。  (3)每人終身僅可申請補助一次。  2.補助態樣及基準:  補助額度為全口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4萬元整,半口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部分活動假牙每人新臺幣1.5萬元整。

  • 金標章
  • 瀏覽次數: 5600
  • 下載次數: 325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
這是測試站! This is st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