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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補助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內容: 1.補助對象:  (1)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2)須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於本市。  (3)每人終身僅可申請補助一次。  2.補助態樣及基準:  (1)部分活動假牙: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 (2)半口活動假牙:補助新臺幣2萬元。 (3)全口活動假牙:補助新臺幣4萬元。 3.申請流程: (1)請到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 (2)由合約醫療院所送件至衛生局審查 (3)衛生局審查通過後將案件寄還合約醫療院所 (4)合約醫療院所替民眾製作假牙 (5)完成後民眾領取假牙,合約醫療院所向衛生局請款 4.注意事項: 固定假牙(牙套、牙橋等)及植牙不在補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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