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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鼓勵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優良餐飲業,繼續維持GHP規範、做好衛生自我管理,以提升餐飲衛生安全,並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自99年起實施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由各地方衛生人員、專家學者組成評核小組,對餐飲業者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進行評核。餐飲業者經過評核小組現場評核後,分為「優」及「良」兩級。各衛生局除了公布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商家名稱,並授予「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標章(優)」及「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標章(良)」標章,餐廳業者可張貼於店面明顯處,提供消費者選擇用餐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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