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請領程序
分述勞工退休金之請領種類及手續。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退休金種類、
請領條件、
請領標準、
應備書件、
退休金之發給、
應注意事項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李嘉瑜 小姐 (02-23961266轉5280)
更新頻率
每日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4-06-20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8-02-21 11:45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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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規定勞退個人專戶退休金之請領年齡為60歲。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年滿60歲,不管是否仍在職,即可請領。又年滿60歲之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繼續提繳退休金,續提退休金1年得請領一次。但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結算剩餘金額。103年1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通過,喪失工作能力之未滿60歲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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