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瀏覽次數: 470
  • 下載次數: 3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
這是測試站! This is st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