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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一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者,可前往與本市簽約之牙醫院(診所)免費裝設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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