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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行政院105年12月6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779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 ,其中第二項規定:應按季公開之資訊,各機關應一併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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