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6條規定撰寫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記錄公共藝術興辦之過程。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銅標章
  • 瀏覽次數: 562
  • 下載次數: 10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
這是測試站! This is st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