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按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瀏覽次數: 739
  • 下載次數: 39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
這是測試站! This is st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