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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統計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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