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名錄清冊
憲法第42條:「總統依法授予榮典」,「褒揚」為我國重要榮典制度之一,總統依「褒揚條例」之規定表彰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之國民。1.date_Issued 褒揚令發布日期。
2.title 職銜。
3.name 姓名。
4.group主分類(軍事/政界/社會/教育學術/文化藝術)。
5.subgroup次分類。
6.law適用褒揚條例第2條款次(褒揚條例係於75年11月28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date_Issued(褒揚發布日期)、
title(職銜)、
name(姓名)、
group(主分類_軍事/政界/社會/教育學術/文化藝術)、
subgroup(次分類)、
law(適用褒揚條例第2條款次_褒揚條例75年11月28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曾素卿 小姐 (02-2356-5083)
更新頻率
每日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5-23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8-03-13 15:35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4
備註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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