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數
提供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人數統計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機關別(桃園市義勇消防組織編組)、
男(按性別分。)、
女(按性別分。)、
總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副總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總隊總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總隊副總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總隊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總隊顧問(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總隊分為總隊長_副總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顧問。)、
大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副大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大隊總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大隊副總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大隊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大隊助理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大隊顧問(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大隊分為大隊長_副大隊長_總幹事_副總幹事_幹事_助理幹事_ 顧問。)、
中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中隊分為中隊長_副中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
副中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中隊分為中隊長_副中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
中隊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中隊分為中隊長_副中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
中隊助理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中隊分為中隊長_副中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
中隊顧問(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中隊分為中隊長_副中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
分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副分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助理幹事(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顧問(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小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副小隊長(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分隊隊員(各項人員職稱依據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規定。分隊分為分隊長_副分隊長_幹事_助理幹事_顧問_小隊長_副小隊長_隊員。)、
年齡未滿25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25至29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30至34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35至39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40至44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45至49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50至54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55至59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60至64歲(以實足年齡分。)、
年齡65歲以上(以實足年齡分。)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林先生 (03-3379119-393)
更新頻率
每半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5-10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19-12-21 03:49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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