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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之編製,係依據預算法第45條、第46條及第96條等規定,配合施政計畫加強為民服務,增進市民福利及市政建設為主要目標。以收支平衡,減輕本府年度負擔之原則下,依據各基金主管機關編造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綜合彙編完成,並隨同本市總預算案送請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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