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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3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編製,係依據決算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三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本市特種基金依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循預算程序設置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本市103年度特種基金共計19個,包括營業基金2個、作業基金10個及特別收入基金7個,依決算法第31條準用第21條規定,將各基金主管機關編造之附屬單位決算予以彙編成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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