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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2).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3).重度失能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將視服務單位是否具備收托能力而定。 服務內容:於每週一至週五每天提供至少8小時之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護理服務、復健服務及備餐服務等。 辦理單位名冊請上社會局網站-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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