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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止礦場災害,維護礦場安全,積極推動礦場安全監督檢查業務,督導露天礦場、地下礦場及石油、天然氣礦場各項安全措施,以預防礦場岩盤、礦體及廢土石不安全崩塌及使用機電、搬運及動力設備發生危害,同時加強督導礦場辦理安全訓練及檢查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應佩帶必要之安全防護裝備,依據礦場安全法第46條規定,訂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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