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徵收補償費屆滿或即將屆滿15年未領案件歸屬國庫一覽表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為保障應受補償人權益,新北市政府提供屆滿或即將屆滿繳庫期限之保管案件資訊供民眾查詢。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field1(編號)、
field2(保管年度)、
field3(保管字號)、
field4(應受補償人姓名)、
field5(工程名稱)、
field6(保管屆滿期限)、
field7(備註)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陳先生 (3352)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2-05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26 22:13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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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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