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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所成立之社區活動中心。 本市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自108年10月1日起,全部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目前已設有社政類市民活動中心(原社區活動中心)203所,提供社區發展協會召開會議、辦理地方性青少年、婦女及老人活動,並作為社區居民平日休憩聚會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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