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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需求評估中心依法辦理新制需求評估作業,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連結福利資源等事宜,並提供新制需求評估業務諮詢與宣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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