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列冊管理辦理標售
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自102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開始列冊管理年、
本年列冊管理數-土地筆數、
本年列冊管理數-土地持分面積、
本年列冊管理數-建物棟數、
本年列冊管理數-建物持分面積、
本年停止列冊管理數-土地筆數、
本年停止列冊管理數-土地持分面積、
本年停止列冊管理數-建物棟數、
本年停止列冊管理數-建物持分面積、
本年列冊管理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數-土地筆數、
本年列冊管理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數-土地持分面積、
本年列冊管理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數-建物棟數、
本年列冊管理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數-建物持分面積、
截至本年底列冊管理數-土地筆數、
截至本年底列冊管理數-土地持分面積、
截至本年底列冊管理數-建物棟數、
截至本年底列冊管理數-建物持分面積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張雅綺 (02-27208889#7398)
更新頻率
每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0-12-15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09-25 22:15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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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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