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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年1月起,本表所稱中小企業,除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外,另增列經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之小規模商業及認定視同中小企業者,爰本統計資料亦配合更新,並追溯至1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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