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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及深化應用獎勵措施修正規定

一、目的

為強化與永續發展政府資料開放,並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其加值應用效益,爰規劃藉由標章認證及民眾參與機制,鼓勵全國各級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構))優化資料開放作業。

二、參獎對象

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gov.tw)上架資料集之各機關(構)。

三、評獎類別及參獎資格

(一)評獎類別:

1. 資料開放金質獎(以下簡稱金質獎):旨在鼓勵各機關(構)逐步提升開放資料品質,提供應用程式介面(API),促進資料之可取得性、易用性及易理解性。

2. 資料開放人氣獎(以下簡稱人氣獎):旨在鼓勵各機關(構)踴躍開放具利用價值、符合民間所需之資料,以提升政府透明治理,並驅動資料經濟發展。

(二)參獎資格:各機關(構)得以其上架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資料集,依下列二種條件參獎:

1. 以中央二級機關(構)或地方政府為單位,參加金質獎之評獎。

2. 以資料集之提供機關(構)為單位,參加人氣獎之評獎。

四、評獎方式及標準

(一)金質獎評獎方式及標準:

1. 資料集品質標章機制:由各機關(構)就其上架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所有資料集進行品質檢測,依據品質檢測標章評核構面(如附表一)檢測結果,分別授予白金標章、金標章、銀標章或銅標章。

附表一、品質檢測標章評核構面
標章等級\評核構面 可取得性 易於被處理 易於理解 符合資料標準
銅標章 須符合      
銀標章 須符合 須符合    
金標章 須符合 須符合 須符合  
白金標章 須符合 須符合 須符合 須符合

2. 金質獎評獎作業:中央二級機關(構)及地方政府分別依據資料集量體分組評獎,其評核項目如附表二;為使各機關(構)逐步提升其資料品質,本評獎另設「品質進步獎」。

附表二、金質獎評核項目
評核構面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可取得性 資料資源連結有效性 資料資源連結可回傳連結成功狀態。
資料資源可直接下載 使用者能透過連結直接獲取資料,無需透過登入或任何額外的操作形式
易於被處理 屬結構化、開放格式之資料 1.固定欄位結構化資料:單一列標題的表格式資料,每筆資料的欄位數均相同,且無合併儲存格、無公式、無空行、無小計等。
2.非固定欄位結構化資料:符合 W3C 之 XML、JSON 等
結構化資料。
3.其餘均為非結構化資料
易於理解 須依「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提供詮釋資料 資料集詮釋資料「編碼格式」、「主要欄位說明」與所提供之資料資源欄位相符。
資料即時性 資料集須依所填之「更新頻率」即時更新。
(「更新頻率」檢測依各年度簡章規定辦理辦理。)
符合資料標準 資料內容符合資料標準 超過20%之欄位符合政府資料標準平臺(schema.gov.tw)訂定之資料標準。
金質獎總分 標章分數(滿分80分)=(A+B+C+D)×80 A:銅標章資料集個數×0.3÷該機關開放資料集
B:銀標章資料集個數×0.6÷該機關開放資料集總數
C:金標章資料集個數×0.9÷該機關開放資料集總數
D:白金標章資料集個數×0.1÷該機關開放資料集總數
高應用價值主題資料分數(滿分 20 分) 依各年度簡章規定辦理。
扣分項目 視年度品質評核重點增列扣分項目,檢核項目及方 式依各年度簡章規定辦理。
總分計算 標章分數+高應用價值主題資料分數-扣分項目
分組方式 中央二級機關(構)及地方政府分別依據資料集量體分組評獎:
1.第一組:資料集數量為一定數量以上。
2.第二組:資料集數量未達一定數量。
前開一定數量,依據每年政府資料開放推動情形定之。
品質進步獎 金質獎總分比前次進步 5 分者,除金質獎各分組之獲獎機關(構)外,可獲品質進步獎。

(二)人氣獎評獎方式及標準:

參與此評獎者限於開放達一年、經品質檢測取得金標章以上且前三屆未獲獎之資料集,其評核項目如附表三。

附表三、人氣獎評核項目
評核指標 配分 計算方式
資料集年度瀏覽量 20 20×(該資料集瀏覽量÷同期間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瀏覽次數最多之資料集瀏覽量)
資料集年度下載量 35 35×(該資料集下載量÷同期間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下載次數最多之資料集下載量)
資料集評分 25 25×(該資料集平均得分÷5)
資料集活化應用 20 1.資料集相關應用須具使用者介面(如:網頁、App),且為內部應用或可提供外界使用之服務。
2.提報與計分方式:依各年度簡章規定辦理。
總分計算 100 資料集年度瀏覽量+資料集年度下載量+資料集評分+資料集活化應用

五、獎勵額度及基準如附表四

附表四、獎勵額度及基準
  金質獎 人氣獎
額度 第一組:中央二級機關(構)、地方政府各取前三名。
第二組:中央二級機關(構)、地方政府各取前二名。
前十名。
獎勵方式 第一組
1. 第一名: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記功二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2. 第二名: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記功一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3. 第三名: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嘉獎二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第二組
1. 第一名: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記功一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2. 第二名: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嘉獎二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品質進步獎
獲獎機關(構)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不超過嘉獎一次為原則辦理敘獎;其他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構)相關人員,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1. 資料集之業務單位專責人員、資料管理人員及其主管為敘獎對象,每人敘獎額度以不超過記功一次為原則。

2. 重複獲獎者,每人敘獎額度以不超過記功二次為原則。

六、作業時程如附表五

附表五、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程
函知各機關(構)政府資料開放獎勵活動簡章 每年三月至六月
資料品質檢測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起依資料集更新頻率時間進行檢測
各機關(構)提報資料集活化應用 提報方式依各年度簡章規定,於獎勵活動截止日前受理。
評審結果核定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
函請各機關(構)依評獎結果辦理敘獎 每年十二月
備註:以上作業時程得視實際狀況予以調整

七、其他

各獎項獲獎機關(構)應配合參與本獎勵措施之成果發表活動及各項宣導活動;其參獎相關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對外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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