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跨平臺詮釋資料介接原則
跨平臺資料集詮釋資料之介接基本原則如下:
◼ 本說明詮釋資料規格依據「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指引」撰寫。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政府資料集詮釋資料交換及跨平臺介接之平臺,各機關資料集詮釋資料需集中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各資料開放平臺僅能提供申請介接機關含下屬機關單位之詮釋資料,不得跨部會以及越級提供詮釋資料。
◼ 各資料開放平臺可透過「資料發布(Publish)」方式,主動發布資料集詮釋資料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 各資料開放平臺亦可透過「取得(GET)」方式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取得其他機關的資料集詮釋資料,取得詮釋資料內容後,可忽略、保留部分詮釋資料欄位。
◼ 各資料開放平臺同步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時,必須包含「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指引」所定詮釋資料之必填欄位,且需符合資料格式之規定。
◼ 資料集識別碼(datasetId)為共通性詮釋資料交換的唯一識別碼。
◼ 各資料開放平臺若需申請跨平臺詮釋資料介接,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後臺提出線上申請,經介接測試無誤後後可取得正式介接之 API 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