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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第一條

為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實現智慧科技島‧數位新社會之願景,特設立跨部會之智慧國家2.0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任務為策訂及推動智慧科技、智慧產業、智慧治理、智慧共融等智慧國家2.0綱領相關工作,包括政策之研究、規劃、諮詢、審議與有關機關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第三條

本小組置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副總召集人一人至三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兼任;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五人,除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 (一)內政部部長。
    • (二)教育部部長。
    • (三)經濟部部長。
    • (四)交通部部長。
    • (五)勞動部部長。
    • (六)農業部部長。
    • (七)衛生福利部部長。
    • (八)文化部部長。
    • (九)數位發展部部長。
    •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
    • (十三)本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
    • (十四)學者、專家五人至八人。

代表機關及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擔任委員者,應隨其本職進退;由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者,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隨同總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第四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擔任,承總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第五條

本小組為執行任務,下設智慧科技分組、智慧產業分組、智慧治理分組及智慧共融分組,負責跨部會協調及分工等事宜。各分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各分組主責部會推派相當次長職級人員擔任。

本小組為配合智慧國家2.0綱領之推動,得視任務需要,經本小組會議決議,設相關分組。

第六條

前點第一項各分組任務如下:

  • (一)智慧科技分組

    加速完善人工智慧及數位基礎建設,布局前瞻科技,強化國際科研合作,建立國家發展所需之數位科技體系。

    (二)智慧產業分組

    建立數位創新生態系,強化產業國際鏈結及創新方案輸出,推動AI產業化、產業AI化,支持產業數位及淨零轉型升級。

    (三)智慧治理分組

    建立數位法制體系,發展創新、永續之政府智慧服務,善用資料治理/循證治理,鼓勵創新應用服務及公民科技發展。

    (四)智慧共融分組

    從保障全體公民數位權利出發,提升數位平權及人才培力,以數位促進信任及團結,實踐數位新社會共融共創之價值。

第七條

本小組下設執行秘書室,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辦理幕僚作業,負責跨分組、跨部會、跨中央地方事務之協調推動與政策之規劃、檢視及管考,並研修智慧國家2.0綱領,報經本院核定後實施;各分組應依該綱領所定時程,協調相關部會據以推動實施。

第八條

為徵詢民間對智慧國家2.0綱領推動之需求、政府法令或措施之意見,以利共同推動智慧國家2.0綱領,得設民間諮詢委員會。

第九條

民間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四十人至五十人,由本院院長就公正有名望之產業界領導人士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並由委員互推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十條

本小組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委員、執行秘書、各分組召集人及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十一條

本小組、各分組及民間諮詢委員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

本小組會議由總召集人擔任主席,總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總召集人指定之副總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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